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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湘越中学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15:25:45 浏览:
长沙县湘越中学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处理预案
1.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的应急措施。
(1)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
(2)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
(3)如有人员伤亡,伤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事件较大时,立即按流程上报、报警,协助警方阻止欺凌甚至暴力行为的实施。
2.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正确界定,依法合理处置。
(二)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校长室牵头安保处、校团委学生会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事件。学校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学校教育。一是学校把防治欺凌教育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设置专门教学模块,落实“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课程,普及防治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二是拓展防治欺凌教育活动,通过学期初集中教育、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观看法治影视、征文演讲、手抄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三是学校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开展好文明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四是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特殊学生及时关注、及早干预。
2.组织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定期专题培训、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提高防治学生欺凌认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积极与学校沟通,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3.严格日常管理。一是纳入平安法治网格化管理,将防治欺凌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明确各方责任。二是建立专门组织,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相关职能处室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三是制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学校相关岗位人员及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包括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不同情形的处罚规定等,并将相关内容充实到《学校章程》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实施学校安全“雪亮工程”,提高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和视频质量,加强实时监控巡查。五是建立学校防治欺凌工作专门档案。
4.加强排查研判。一是学校要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清单》,常态化开展排查、研判。二是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向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安监科)汇报,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处置意见通知家长和学生。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学校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置。事件发生,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学校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班主任、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纳入学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绩效考评。
3.落实问责机制。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年级、班级,学校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法治机制。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一)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强化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必要时报相关部门请求支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及时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强化校园网格化管理,确保校内无欺凌监控盲点。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二)德育处、安保处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处室,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培训、协调和监督,联系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三)安保处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四)校团委配合德育、安保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实行分管校长、德育安保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强化部门联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真正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督导检查。学校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室、联系人名单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大门口设立专用举报信箱,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举报。围绕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营造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努力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对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年级、班级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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